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于6月1日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


1、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及五类欺凌行为

《规定》中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和标准,明确了具体的行为表现,主要为:

  侵犯身体(如殴打、脚踢、掌掴等)、侮辱人格(如辱骂、讥讽、起侮辱性绰号等)、侵犯财产(如抢夺、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如孤立他人)、网络诽谤(如散布谣言、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清晰确立了认定欺凌的界限,为后续的追责制度奠下了坚实的基础。

 

 

2、明确了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

在以往发生的诸多校园暴力案例中,经常有教职工不积极作为、不采取保护措施的行为。此次《规定》建立了学生欺凌的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即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欺凌时,应当及时干预和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从侧面肯定了教职工在学生欺凌中承担着重要作用,无论是预防发生还是发生时的主动制止,都可能把伤害结果和影响降至最低。

 

 

3、明确了教职工与学生的交往准则

《规定》中也回应了“师生恋”这一社会热点,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并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明确了实施主体不但是教职工,还包括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并列举了禁止实施的具体性行为,同时还要求校方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全方位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4、建立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

教职工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所谓育人先育己,立德先立人,因此把好入口关也尤为重要。对此,《规定》中明确了学校不得聘用四类人员,即:

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

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实施其他被纳入从业禁止范围行为的

严格审查准入资格,保证教职工的整体水平,对于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有着重大意义。


读本推荐

为培养学生的安全与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我司推出了《防欺凌暴力教育读本》、《安全教育读本》。丛书覆盖所有年级的学生,对中小学生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内容丰富、新颖。

 

 

(详情了解请扫描二维码查看电子样书)

 

 

 

 


详情了解请扫描二维码查看电子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