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2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属于义务教育国家课程但目录中没有相关教材,由各省份根据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确定教材使用,使用的教材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从2022年起,小学科学一至六年级全部使用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和《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课程标准编写)》仍将并行一个时期。请各地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从上述两个目录中选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各地要统筹推进,确保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2022年秋季学期起,旧教材将逐年退出目录。
2.使用新教材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必修、选择性必修课程使用《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选修课程,由各省份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确定教学材料的使用,使用的教材必须选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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